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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義務急救員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罪 各被判罰款 (17:10)

兩名義務急救員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遭截查,搜出兩部對講機,早前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一人被加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兩人早前承認罪名,今(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6500元及6000元。

首被告大學生楊栢儒(19歲)透過律師求情稱,他當日從其他急救員手上接過對講機,是為了方便通訊,又稱他對本案感後悔,現已不再參與社運場合的急救工作。代表次被告、運輸工人吳希倫(21歲)的律師求情表示,他為了協助遊行中的傷者才成為急救員,而且當日的遊行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強調他基於善良的出發點才犯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表示,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涉案器材,因此被告干擾電訊系統的風險較低,加上兩人的感化報告內容正面,可以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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