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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警車內用頭撞警員 24歲學生脫罪 (20:15)

去年8月3日大角嘴遊行後,多區發生警民衝突。24歲英國留學生於黃大仙被捕,被指於警車內用頭撞向警員,他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今(6月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涉事警員未能解釋為何被告在上車前無恙,但上車後出現鼻部骨裂及頭部瘀傷等傷勢,加上其作供與醫療報告有矛盾,直言警員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譚皓宇(24歲)被控於去年8月4日在黃大仙警署外的警察私家車內,襲擊警員沈鴻源。沈姓警員早前供稱,被告在車上不斷掙扎,將其制服期間被告兩度以頭撞向他的臉部。

裁判官鍾明新裁決時表示,警方現場拍攝的片段顯示被告在上警車前未見有傷勢,但在醫院和警署拍攝的相片中顯示被告滿身傷痕,包括鼻部骨裂、頭部有擦傷及瘀傷等。鍾官指出,被告的頭部必然是多次撞向硬物才致如此嚴重的傷勢,相信涉事警員一定會察覺到,惟其供辭卻沒有提及被告曾撞到硬物,亦未能解釋被告的傷勢來源。

鍾官又說,該警員作供稱自己的左臉疼痛、左手手指反甲,但驗傷報告卻稱他左手輕微扭傷及右眼輕微觸痛,兩者有矛盾,故他不接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陳辭指出,控方案情完全依賴警員的供辭,沒有獨立證人,惟警員供辭與醫療報告不一致,指他「信口雌黃,噏得就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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