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集會團隊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16歲學生在集會開始後不久在附近被搜獲一把槌仔,被控管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6月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獲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12個月,控罪獲撤銷,但須付堂費500元。裁判官稱他獲控方提出以此方式處理案件是「非常幸運」。
被告為報稱學生的劉加明(16歲)。主任裁判官形容,被告因其年齡及無案底而獲控方提出以自簽保守行為處理,是「非常幸運」(extremely lucky),稱若他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將會一世留有案底,影響前途。
控方案情指出,當日下午3時05分,3名警員在天星碼頭停車場附近行人隧道發現被告形迹可疑,當時被告身穿黑外套、戴黑口罩及背黑背包,並逃避警員眼神,警員遂上前截查,但因隧道擠迫,警員最後帶被告到停車場旁行人路搜查,並在其背包搜得一把45厘米木柄槌仔、兩對工業用手套、一個護目鏡、一個防毒面具及兩個濾罐。被告在即場及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另外,24歲報稱無業的黃偉傑涉在同日於中環遮打道近港鐵中環站J出口的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塊磚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須遵守不得離港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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