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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青年雨傘「篤」警長判罰款 律政司申請加刑 (18:30)

去年7月14日沙田反修例示威中,19歲青年涉以雨傘「篤」向警長胸口。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被判罰款2000元。惟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申請覆核,今(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覆核申請。律政司指被告的襲警動作具挑釁性,但承認沒有在案情撮要交代,裁判官稱「係你(律政司)漏招,唔係法庭嘅問題」,並押後至5月29日裁決。

覆核申請由上次判刑的裁判官高偉雄負責。被告賴雲龍(現年20歲)早前承認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担杆莆街襲擊警長施培佳。律政司一方指稱,被告早前被判罰款,未足以反映控罪及案情的嚴重性,建議判監。律政司稱,被告用傘「篤」警長胸口前的盾牌,「動作極具挑釁性和鼓動性,引發了實際的嚴重衝突」。

裁判官質疑,被告若涉及鼓動在場的人,「任何檢控官都會覺得重要,點解唔擺入去(案情撮要)?」律政司承認草擬案情時,忽略了整體示威環境,並申請傳召兩名警員作供。裁判官稱律政司當初沒展示案情的嚴重之處,卻在判刑後要求法庭審視,「係你(律政司)漏招」。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陳德昌表示,裁判官判刑時提及被告和警員對峙期間的「一剎那的起哄,可能引致嚴重後果」,已經充分考慮示威的環境因素。陳指稱案情撮要由控方撰寫,被告認罪後同意案情及判刑,是聆訊的既有程序,「無理由你寫漏野,由被告承擔結果」。陳德昌稱被告認罪已反映悔意,亦形容律政司作刑期覆核有「輸打贏要」之嫌。

賴雲龍另涉去年11月的機場暴動案,仍然還押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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