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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遊行後擲煙頭拒向警出示身分證 巿場部經理保釋6月再訊 (17:20)

去年12月1日民間發起「毋忘初心大遊行」,一名31歲男子涉在警員面前將一枚煙頭擲在地上,並拒絕警員按要求出示身分證,被控在公眾地方拋擲廢料及抗拒警務人員,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24日,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300元保釋。

被告郭正康(31歲)報稱市場部經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以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控罪指稱他於去年12月1日,在紅磡繞道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公眾地方拋擲廢料,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警長52190林卓倫及警員11764霍嘉競。

據了解,被告當日參與遊行,其後在紅磡繞道遇見警員,在警員面前拋下一枚煙頭。警員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被告不從,警員隨即拘捕他,他於被捕後才出示身分證。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在公眾地方亂拋廢料,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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