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文員2018年與女友分手後,因不滿前女友與舊愛在同一間公司共事,故以公開性愛片段作要脅,威迫前女友辭職。文員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恐嚇罪,裁判官直斥其「手段無恥」,令事主受驚,判他即時入獄3個月。
被告徐俊輝(35歲)報稱為文員。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稱,雖然被告實際上沒有發布性愛片段予其他人,但他向事主傳送片段的截圖,導致事主受到真實且嚴重的驚嚇;由於案情嚴重,被告不適合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案發的2018年底結婚,對於以往感情關係處理不當感到後悔,又說被告僅透過WhatsApp作刑事恐嚇,並無預謀犯案。
案情指出,被告和梁姓女子在2016年成為情侶,兩人在2018年4月分手。同年5月23日,被告透過WhatsApp向事主發送兩人性愛片段的截圖,恐嚇她如果不辭職,就會把性愛片段公開予其他人。事主受驚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