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6日有示威者聚集旺角一帶,抗議「8.31」太子站事件,其間一名男侍應涉以消防喉及行山杖破壞港鐵旺角站入閘機、售票機等設施,估計涉26萬元維修費。侍應警誡下稱「一時貪玩」,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判囚8個月。
被告容志強(30歲)報稱侍應。辯方在求情時指出,被告有破產令在身,但仍願意賠償予港鐵,稍後會與破產管理署商討如何處理,望法庭判以較輕刑罰。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時稱,案件有規模及有組織,涉多人與被告一同犯案,被告所涉及的破壞項目及金額亦大,屬大型有計劃犯案,案情嚴重,但考慮被告認罪,判其監禁8個月。
控方在庭上提出,港鐵要求被告就破壞設施賠償26.7萬元,但羅官稱金額超出可處理範圍,亦不能只下令賠償但不提及金額,故着控方以其他方法處理。
控方案情指稱,案發當晚約10時,被告聯同約百人衝入港鐵旺角站內破壞,其間被告先用兩條消防喉向多部閘機、售票機等設施射水,又用行山杖破壞一部閉路電視及一支光管,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5日後,被告在黃大仙區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時,於閉路電視片段認出自己,稱「一時貪玩」犯事。
案情提及,港鐵諮詢工程部後,認為被破壞的設施維修費估計達110萬元,而與被告有關的設施維修費約26.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