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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批3少年保釋 涉向警淋腐蝕液體及縱火等罪 (18:45)

16歲男童及兩名18歲中五學生,涉分別於今年3、4月向警員淋腐蝕液體,和在大埔警署外擲汽油彈,案件早前提堂後3人被還押,3人今(28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覆核,全獲准以現金1萬元、1萬至2萬元人事擔保、不得離港和交出旅行證件、守宵禁令及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等條件保釋外出。

首宗案件的被告為剛滿16歲的男童,涉於本年3月2日在警方到牛頭角上邨調查高空擲物時,在高空向警員淋腐蝕液體,濺中警員,致其臉有水泡及紅腫。他被控各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名,案件已排期至5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男童獲准保釋,法官另下令他須在前僱主餐廳工作和每周見社工兩次。

第二宗案件涉兩被告曾華錕(18歲)及羅聶峰(18歲),兩人為同校的中五生,涉於本月1日凌晨在大埔警署外投擲汽油彈和襲警,同被控各一項縱火和襲警罪名,案件已安排於5月28日再訊。兩人獲准保釋,法官亦附加他們須禁足大埔警署100米以內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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