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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少年被控非法集結及蒙面 准保釋須準時上課交功課 (15:45)

再有控告《禁蒙面法》的案件提堂。4名學生涉於去年10月27日在黃埔參與示威時被警方拘捕,事隔半年後,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9日聽取答辯,其間4人獲准保釋,當中15歲學生需附加準時上課及交功課等保釋條件。

4名被告均為學生,依次為傅泳琳(22歲)、林美珊(19歲)、袁靖恩(20歲)及一名15歲少年,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控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0月27日,在紅磡德安街與紅磡道交界參與非法集結,以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首被告傅泳琳另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槌子。

裁判官嚴舜儀准許所有被告以原有保釋金、不得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等條件保釋。她另要求15歲被告需出席所有的網上課堂、準時交功課及遵守校規,要求被告下次提訊時要呈上學校提供文件,證明被告有遵守以上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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