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去年11月2日有多場集會舉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在西營盤,中六學生涉在其居住大廈的梯間氣窗用雷射筆射向地面警員,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6月19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元現金保釋,須守宵禁令。
被告為報稱中六學生陳俊傑(19歲),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1月2日,在其西營盤居住的大廈20樓梯間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在庭上稱,被告須考文憑試,希望將案件押後一段較長時間,待被告完成考試才處理案件。主任裁判官錢禮隨後表示希望被告守宵禁令,問他上課時間,被告感錯愕並表示「我考DSE(中學文憑試)喎」,最後向裁判官回答開考時間。
據悉,事發當天附近有示威活動,地面有警員,其間被告在大廈梯間伸手出氣窗外,用雷射筆照射警員,有警員隨後進入該大廈調查,找到被告時他的手佢仍伸在窗外,警員確認雷射光位置後遂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