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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健上訴終院許可被拒絕 法官:沒合理成功上訴機會 (11:29)

民主黨成員林子健3年前涉訛稱被操普通話大漢迷魂擄走和施虐,早前被裁定一項「明知地向警務人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被判囚5個月。他早前遭高院拒絕發出上訴至終審法院許可的證明書,高院今日(24日)頒下判辭稱,上訴方提出的法律爭議不具重大及廣泛重要性,林子健沒合理成功上訴的機會。

就原審裁判官裁定負責拘捕林子健的警員擁有特別知識,可以「特設專家」身分在庭上作認人程序,林子健一方要求終院釐清「專家證人」所適用的法律原則和規限等,是否與「特設專家」不同;法庭又可否作出任何補充、額外或矛盾的結論。

高院法官李運騰在判辭指出,「特別知識」與「專家意見」的概念不同,原審裁判官亦從未裁定該警員為專家證人,認為上訴方錯誤地將「特設專家」解讀為「專家」。

李官形容,裁判官作為事實裁斷者,他有權決定應否接納該警員的證供,亦必須考慮案中所有證據,屬無可爭議的法律原則,認為裁判官有權對比涉案錄影片段和警員的證供,做法完全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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