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早前就警方未能配合,甚至妨礙傳媒採訪,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今(17日)在高院進行聆訊。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一方指出,新聞自由與其他基本權利一樣有限制,形容記者面對刑責時,不會單憑記者身分而享有豁免權。
代表警務處長和律政司長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說,記協似乎要求法庭向警隊訂立一般指引,惟記協提出的事例未經調查,同時涉及示威者的暴力程度、是否需作人群管制,以及公共安全的考慮等議題,認為法庭不應在目前證據有限的情況下,透過是次覆核作事實裁斷。
他又指出,監警會已就去年部分社會事件進行調查,而隨着法庭昨日(17日)裁定監警會研究騷亂沒構成越權,監警會將於短時間內公開有關報告,加上警方正面對其他民事訴訟,認為記協現階段提出覆核並不合適。
孫靖乾又稱,警方已為記者設立不同措施,以協助記者採訪,包括在理大被圍堵時,容許記者進出校園、劃分傳媒採訪區、定期舉行記者會等。
法官周家明問到,假如記者遭指控阻礙警員執行職務,該記者以合法採訪作辯護,會否因而享有豁免權。孫靖乾表示,需視乎情況而定,惟單憑記者身分不會獲得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