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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覆核監警會調查社會騷亂越權 遭高院裁定敗訴 (14:35)

社工呂智恆早前提請司法覆核,稱監警會主動介入調查社會騷亂事件越權及違反《監警會條例》,案件本月初展開聆訊,監警會一方陳辭稱,監警會做的是研究並非調查,只是梳理時序和蒐集資料。高院今(16日)裁定呂智恆敗訴,並須向監警會一方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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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發言人表示歡迎高等法院今日就會方對2019年6月9日起發生大型公眾活動展開專題審視工作的司法覆核裁決,確認是項審視工作並沒有超越監警會法定職權範圍。

呂智恆在庭外表示,他希望上訴,但需與律師團隊商討後再作決定。他重申,堅持五大訴求,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唔會接受監警會所謂查找事實,一個無傳召證人權力嘅組織,做嘅所謂報告」。

官:監警會有廣泛權力履行職責

法官楊家雄在判辭指出,本案焦點在於條例賦予監警會作出「附帶於執行該等職能的所有事情」,當中的範圍有多廣;除非明文禁止,否則所有附帶於法例的事項,也不應被視作越權,因此認為監警會擁有廣泛的權力履行職責,而會方進行研究並無越權。

判辭又指出,本港發生的公眾活動前所未見,監警會收到的投訴個案不斷增加,會方進行研究可協助投訴警察課作進一步調查,以審視公眾活動的完整圖像,並不會構成程序不公。

監警會委聘的國際專家小組去年12月退出審視反修例風波工作,楊官稱國際專家關注監警會的獨立調查權不足、能否嚴格及有效地進行研究,但本案只牽涉監警會是否有權限進行研究的法律問題。

監警會副主席謝偉銓接受本報查詢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目前需待監警會法律顧問研究判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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