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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入境處僅用身分證號碼核實申領綜援者 申訴署:無法準確查核出入境紀錄 (19:00)

申訴專員公署今(21日)公布主動調查報告,指出綜援及公共福利金申請人及受惠人出入境紀錄的核實機制有不足之處,其「定期核對程序」只以他們的的身分證號碼作核對,若他們使用旅行證件出境或入境,將無法查核其出入境的準確紀錄,未能確保他們是否符合居港規定或離港寬限的申請條件。

公署表示,根據現時機制,綜援受助人及福利金受惠人,在領取援助或津貼期間,須在香港居住,其離港日數不得超出獲寬限的日數。社署每月會向入境處提供福利金申請人、綜援受助人及福利金受惠人的香港身分證號碼,供核對資料之用;入境處則向社署提供他們使用身份證出入境的紀錄。社署將根據這些紀錄,核實他們是否符合相關居港規定或離港寬限的條件。

公署稱,曾向社署指出須改善現行的「定期核對程序」,社署今年1月起已優化這個程序,現時已涵蓋由入境處簽發的旅遊證件,相關優化措施會逐步涵蓋至由其他國家或地區簽發的旅遊證件。申訴專員建議社署盡快完成「定期核對程序」的所有優化措施,改善程序現時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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