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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涉煽惑非法集結拒服從警准保釋 控方:劉要求警出示委任證為煽動 (17:17)

民間集會團隊周日(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其間,警方稱有示威者堵路和縱火,要求主辦方終止集會,同日拘捕活動發起人劉頴匡。劉今(21日)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兩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劉獲准保釋外出。控方說,劉頴匡一個月前已認識涉案高級督察,仍要求對方出示委任證,目的為煽動在場人士非法集結,事件最終導致警員受傷。

劉頴匡(26歲)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以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高級督察34135作出或發出的命令。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閱閉路電視等片段,以及錄取證人口供等。控方一度反對劉頴匡保釋,但裁判官終批准他以1萬元現金、1萬元人事擔保、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禁足遮打花園一帶等條件保釋。

控方透露,兩名涉案警員至今仍然留醫。辯方表示,涉案高級督察出示委任證前已要求中止集會,劉頴匡亦在其出示委任證前已宣布中止集會,劉當時為集會發起人,需為該集會及當中的集會者負責,劉不知悉該督察的職級,形容他當時的要求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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