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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偽冒上司簽署便箋 反黑警脫使用虛假文書罪 (19:30)

反三合會行動組一名偵緝警員,涉於2017年1月兩度偽冒上司簽署警察便箋,到屯門大欖女懲教所探訪一名還押候審的哥倫比亞籍女子,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今(15日)裁決指出,上司證供有不穩妥之處,裁定警員全部罪名不成立。惟裁判官同時指出,雖未能證明警員有否冒簽,但他早與涉案女子發展親密關係,事後就探訪撰寫的情報報告內容空洞,質疑警員是否只為公務而作探訪。

報稱高級警員的張嘉諾(43歲)被控兩項使用虛假文書,以及兩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虛假文書罪。裁判官稱,本案爭議在於涉案兩張便箋的簽署是否虛假,以及被告是否知道或相信上述簽署屬虛假,仍繼續使用或管有相關文書。

裁判官裁決時稱,雖然被告的上司、高級督察何惠文供稱涉案簽名不屬於他,亦不會容許被告與別隊警員進行相關探訪,但何惠文負責保管和審核的情報資料文件夾中,卻存有涉案兩次探訪的情報報告。裁判官指出,被告案發前一年已向涉案的女子P蒐集情報,惟何惠文不但不知悉此事,且對涉案的情報報告表示沒印象,質疑他能否掌握線人的狀況,以及蒐集情報的工作,加上何惠文曾供稱「可能有,可能無」簽署涉案便箋,裁定何惠文的證供有不穩妥之處。

至於被告的自辯,裁判官形容口供不盡不實,存有可疑之處,如被告供稱原計劃與別隊警員一同探訪,以協助對方蒐集情報,最終在對方缺席下單獨探訪。雖然兩次探訪歷時超過100分鐘,但被告事後撰寫的情報報告內容空洞。

裁判官同時指出,被告審訊期間承認與P由線人發展至親密關係,更曾帶同P的女兒到懲教所探望對方,質疑涉案的兩次探訪是否單純屬公務性質,但因控罪只涉虛假文書,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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