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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前測量師伙夫騙近490萬租津 分別囚22及25個月 庫務署扣退休金長俸還款 (18:22)

房屋署前女產業測量師涉串謀丈夫,隱瞞男方獲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欺詐政府批核女方自行租屋津貼逾17年,涉款近490萬元,早前遭廉政公署起訴。夫婦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欺詐罪成,法官今(15日)判刑時斥兩人貪婪心態「泥足深陷」及「難以自拔」,女方行為更打擊公務員的聲譽,判女方監禁22個月,男方監禁25個月。

被告為房屋署前產業測量師黃淑珍(60歲),以及其丈夫、永安電腦系統有限公司前部門經理陸棟才(58歲)。庭上資料顯示,庫務署早前開始向女被告追討自1995年起申請租津及利息,總數逾800萬元,包括涉案控罪的488萬元;扣除女被告的一筆過退休金及每月長俸,現時尚欠200萬至300萬元利息款項,日後繼續扣除女方的每月3萬多元長俸,預計2031年還清欠款。

女被告代表律師求情稱,她從事公務員長達39年,扣除其退休金和長俸還款,對她造成沉重打擊,令公務員生涯「付諸流水」,亦打亂剛畢業女兒的進修計劃;親友求情信讚她熱心公益、樂於助人,定罪後聲譽掃地,望法庭輕判。

男被告代表律師求情稱,他事後情緒低落,現有悔意,其兄弟亦讚他為人善良;控方已凍結夫妻聯名物業,價值估計480萬元以上,足夠還款,望法庭接納為減刑因素。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出,兩名被告犯案為期17年,申請次數多達9次,男方大可終止收取僱主提供房屋津貼,或女方停止申請公務員租津,明顯是兩人貪婪心態「泥足深陷」及「難以自拔」,才繼續犯案,須為自己行為負責。他斥女被告打擊公務員聲譽,更影響其他合資格申請租津者,必然判監。

游官續說,兩被告都不是主動願意還款或有具體還款計劃,故不會就還款減刑。他認為兩人鋌而走險犯案,應知悉到東窗事發後會承受牢獄之苦,現時才考慮女兒的發展或福祉,屬「為時已晚」;考慮到女方對社會貢獻,酌量減刑,判她監禁22個月,但男方對社會貢獻較少,判囚25個月。案件另排期3月12日再訊,讓雙方就充公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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