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5歲議員助理涉在商場梯間以手機拍攝一名女子的臀和腿,途人發現其形迹可疑,上前查問揭發。該議員助理早前承認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鍾志順(35歲)報稱任職議員助理,今早沒有律師代表。裁判官梁少玲判刑時表示,被告的心理、社會服務令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相信他犯案後嘗試開拓生活圈子,會改變過往生活習慣,重犯機會輕微。
梁官問及被告的現況,被告表示他1月1日失去議員助理的工作,但會繼續在議員辦事處及教會小組做義工。
控罪指出,被告2019年8月22日在荃灣綠楊坊地下至平台之樓梯,利用手機拍攝一名女子的下半身。案情提及,被告手機中,存有他拍攝事主臀部及雙腿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