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子攜帶手銬和氣槍,在街上冒警截查途人,途人要求男子出示委任證時,他以身分證冒充委任證,終被識穿身分。涉案男子今(2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冒充公職人員、管有仿製火器及管有手銬作非法用途共3罪,判囚4個月。
案情指出,去年9月22日凌晨,無業的被告謝學賢(31歲)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冒警截停一名途人。途人發現被告的證件套內只有身分證,沒有警員委任證,所以轉身離去。被告繼續尾隨,要求途人交出銀包,其間拿出手扣,聲稱會將途人帶返警署。途人最後報警求助,警員從被告身上搜出氣槍和BB彈等,醫生確認被告沒有精神障礙。
被告有9次案底,辯方求情稱他一時貪玩,沒有其他犯案動機。惟裁判官表示,被告攜帶道具,明顯有計劃冒充警員,判囚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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