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中五學生於前年12月初,在土瓜灣參與非法集結,以及管有一支伸縮鋼棒,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另一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鄭念慈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斥被告亳無悔意,涉案伸縮鋼棒殺傷力強大,於非法集結期間攜帶,當天更帶備外套波鞋及蒙面以隱藏身分,顯然犯案前準備充足,最終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鄭姓被告承認於2019年12月4日在九龍城土瓜灣道農圃道至馬頭圍道,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鋼棒。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辯方引述報告稱,被告在體格及精神上均適合入住教導所。辯方求情稱,被告中小學的操行良好,積極參與不同的體育項目,為學校排球隊隊長,日後希望成為排球教練,校長更承諾服刑後為他預留學位。辯方續稱,被告去年起還押壁屋,其間行為良好,他事後有強烈悔意,並向法庭承諾會做一名守法的人。
鄭官在判刑時稱,涉案伸縮鋼棒頗為沉重,具殺傷力及可重複使用,稱若當日有路過或受堵路影響的人與他持不同意見,「佢就可以利用武器襲擊他人,對其他人有好大風險」,最終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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