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前召集人梁頌恆2016年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未向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交還逾93萬元的薪酬津貼,及後被行管會入稟申請破產,高等法院今(6日)開庭處理申請。梁頌恆去年12月初流亡到美國,今午沒有到庭。聆案官表示梁頌恆一方對破產呈請無抗辯理由,正式頒令梁頌恆破產。由於梁頌恆聲稱不會返港,聆案官下令以電郵發出破產令通知。
梁頌恆今午沒有出庭,他早前向傳媒表示去年11月30日已經離港,翌日抵達美國華盛頓,將在當地申請政治庇護。
行管會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相關文件已準備妥當,要求聆案官向梁頌恆頒發破產令。行管會一方特別提到,梁頌恆早前公開說明離開後不會返港,除了一貫以郵寄通知以外,建議向他發送電郵,獲聆案官批准。
梁頌恆和同被褫奪立法會議員的游蕙禎,早前遭法庭下令向行管會交還逾186萬元的薪酬津貼,當中包括立法會議員酬金及行管會預支的營運資金,行管會事後向梁頌恆提出破產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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