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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人大常委會《決定》讓現屆立法會續履行職責 非延長任期 (21:45)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在即將出版的《紫荊》雜誌9月號撰文,以〈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為題,表示《國務院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作出決定的議案》並未在法律規範上,直接延長第六屆立法會任期,只是基於疫情讓現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第六屆與第七屆的立法會任期均是4年。

《基本法》第69條規定每屆立法會任期4年,韓大元稱「是指通常或者一般意義上的立法會任期」,從解釋技術的角度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釋法補充一層含義,即在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立法會運作的安排,以保證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職能繼續履行,他續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已成為共識,成為推動基本法實踐的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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