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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人大法工委:中央在港設維護國安公署 特定情形下行使罪案管轄權 (18:46)

新華社傍晚發稿,公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就「港區國安法」向全國人大作出的說明,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草案對在特定情形下的案件管轄和程序作明確規定。

說明指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說明強調,公署應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及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公署人員除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外,還應當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協調機制,監督、指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公署的工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司法機關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

設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特首任主席

另外,香港特別行政區要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保安局長、警務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長、海關關長和特首辦主任;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以及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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