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同志海外婚後返港申請公屋,在符合入息資格下,被房屋委員會以不符「夫婦」定義而拒絕申請。他早前提出司法覆核,認為房委會決定涉及性取向歧視,獲高院裁定勝訴。惟房委會今日(3日)表示,經仔細研究判辭及考慮法律意見,決定就判決上訴。
司法覆核申請人Nick Infinger前年1月在加拿大與丈夫結婚,兩人均為香港永久居民,同年以「一般家庭」身分申請公屋。高等法院原訟庭早前頒下命令,撤銷房委會的決定,其「一般家庭」公屋申請獲恢復,毋須重新輪候。
法官早前在判辭指出,公屋制度旨在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屋,已婚同志和異性家庭之間的差異與分配公屋原意無關,低收入已婚同志的住屋需求不會比異性家庭低,表示案件關鍵是不同性取向者面對的不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