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婦去年6月參與「撐警」集會時,疑不滿記者拍攝,老羞成怒下對兩名記者拳打腳踢,傷及兩人鎖骨及大腿。六旬婦今日(1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求情稱知錯,明言以後不會參與集會,獲准保釋至本月23日判刑。婦人離庭時不斷喝斥記者「癡線」、「黑記」等。
61歲家庭主婦鄭麗芳承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即於2019年6月30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2號公眾入口外襲擊兩名記者周峻峯及陳淑霞。
案情指出,被告當天參與「撐警」集會,其間疑不滿記者拍攝,拍打鏡頭。被告遭記者叫停後,以手肘打周峻峯的鎖骨,以及腳踢陳淑霞大腿,即場被捕。
辯方求情稱,被告背景良好,一直奉公守法,她現深感後悔,明白自己行為影響他人,明言以後不會參加類似集會,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表示,被告襲擊記者,案情有一定嚴重性,下令先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3日判刑,其間准許保釋。
雖然辯方在庭上表示被告已經知錯,但被告散庭離開時卻再指罵記者「癡線」、是「假記者」、「黑記」等,態度相當不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