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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週刊》誹謗罪成判賠300萬 霸王撤上訴申請 (23:33)

《壹週刊》2010年報道指霸王洗髮水含致癌物二噁烷,遭霸王控告誹謗索償逾6億元,高院上月判霸王勝訴,裁定壹週刊須賠償霸王300萬元的聲譽損失,並支付霸王八成訟費。日前決定上訴的霸王國際(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今日宣布已向高院呈交撤銷上訴申請。

霸王集團主席陳啟源表示,法官在判辭肯定了「霸王洗髮的產品安全是獲得一項科學研究的支持」,為其討回公道,惟他們對法院頒布僅具象徵意義的賠償金額感失望,認為無法彌補過去近6年集團承受的名譽損失。但董事會再經考慮後,計劃集中其財務資源及專注於業務營運方面,因此決定撤銷上訴申請。

香港原訟法庭法官陸啟康法官上月,就《壹週刊》於2010年7月發表一份失實誹謗之報道之誹謗案判霸王集團勝訴;《壹週刊》被香港高等法院下令支付霸王集團與霸王廣州就法律訴訟中合共港幣3,004,652.50元的誹謗一般損害賠償,及其有關法律訴訟的80%法律費用。法官的判決表明「《壹週刊》在報道事件上採取了極為幼稚和不專業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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