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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權】新‧傲慢與偏見(文:傳曉君@法政匯思) (13:00)

6月1日,中國加拿大外長年度會晤後中共外交部長王毅與加國外長舉行聯合記者會上,會上加拿大新聞網站IPolitics記者對加國外長就中國人權提出問題,引述銅鑼灣書店失蹤事件,問加外長加拿大近來與中國加強關係,如何利用此關係改善中國人權情況?這問題雖不是直接拋向王毅,王毅卻忍不住當場怒罵該記者,斥責她充滿傲慢與偏見,「沒有發言權」,因為「最瞭解中國的是中國人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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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六連問該名記者:

「你瞭解中國嗎?」

「你去過中國嗎?」

「你知道中國從一個一窮二白的面貌把六億以上的人擺脫了貧困嗎?」

「你知道中國現在已經成為人均 8000 美元的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嗎?」

「如果我們不能夠很好的保護人權的話,中國能取得這麼大的發展嗎?」

「你知道中國已經把保護人權列入到我們的憲法當中嗎? 」

要明白王毅反應激動,或許對他來說,新聞媒體理論上該似《環球時報》一樣,像哈巴狗一般阿臾奉承,才不算傲慢;能附和他一起斥責外媒,才叫沒有偏見。確實,《環時》盡忠職守、護主心切,隨即發表社評指「當遇到西方激進人士以他們井底之蛙般的見識又很傲慢地跟我們談人權時,不少中國人會有哭笑不得之感」又肯定王毅當天對記者的回擊能帶來西方媒體界某種反思。

若然加國記者的提問反映出她充滿傲慢與偏見態度,外交官的反問也倒能完美展現中國人的素質:除了土豪這兩個字,我想不到怎樣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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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過中國內地;我知道中國六億人脫貧;我知道中國人均GDP8000美元,知道它是第二大經濟體;但請問這些跟國家會保護人權有何關係?難道能夠讓百姓脫貧,口袋裏有錢,就叫人權?我也知道中國把保護人權列入到憲法裏了,但我更知道莊嚴地載於憲法中的公民權利根本沒有得到具體實踐,因為權利在中國往往是根據其黨的需要及要求來界定,列入到憲法裏去也不能防止政府濫用權力。相當遺憾,極具特色的中國憲法,旨在迎合中國共產黨的原則下,維繫國家集體道德,並非在保障人權。最明顯的例子是中國公民不能引用憲法保障的權利向法院提出申訴,去挑戰他們認為有違憲法的法律或行政行為;中國憲法亦沒有設立違憲審查的機制去執行中國公民所享有的憲法權利,並撤銷違反人權法的法律及行政行為,和給與受侵害人士其他的補償。

外長說得對,「最瞭解中國的是中國人自己」,中國的人權到底如何,我們心知肚明:

  • 六四事件發生27年仍未獲平反;
  • 國內上百位的維權律師跟助理被抓被失蹤;
  • 維權人士被以煽顛罪抓捕;
  • 還有2012年6月6日,傳來因支持民運被囚禁累積計達22年的李旺陽先生自殺的消息,他的妹妹李旺玲趕到醫院時發現他伏屍窗邊,頸項綁着白繩,白繩則綁着窗口,李旺陽雙腳着地、手搭在窗上,房間遺物仍維持原狀,他也沒有留下遺書。家人只來得及拍了兩張半身屍體照片,來不及照全身照片,就被公安趕走,公安強行把屍體移走……

我看生命權為最基本,最重要的、最需要保護的人權。

寫於鐵漢李旺陽先生「被自殺」四周年

(原文載於評台網站。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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