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有市民近日到警署「續保」時在不知情下簽下文件「決定不(追究)」保釋金被竊一事,警方稱事後已檢討及修訂確認書內容和字眼,向受影響人士「講聲唔好意思」。
灣仔警署月初發生當值警長涉監守自盜、偷去107萬保釋金案件,有市民稱近日「續保」時在不知情下簽下文件,文件顯示「決定不(追究)」其2萬元保釋金失竊事件,未獲退回保釋金並另以100元保釋。
灣仔警區指揮官麥展豪今午就事件會見傳媒時表示,在保釋金失竊案發生後,警方已展開相關工作,為確保所有受影響人士能取回保釋金,過程中需要受影響人士的書面確認,若確認書內有任何字眼或形容致個別人士產生不便或誤會,警方向該名人士「講聲唔好意思」。
麥指現時已聯絡約60名受影響人士,其餘仍在聯絡中,但只有一人發生上述情況。他稱會確保所有受影響人士最終必能取回保釋金,而確認書只是確定受影響者的意向,警方收集整理,然後交給律政司追討損失。麥強調過程中從不會要求受影響人士放棄取回保釋金,而警方亦即時作出檢討,但未有回應會否追究責任誰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