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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被騙簽名不追究2萬失竊保金 事主質疑警察「同搶有咩分別?」 (11:17)

灣仔警署月初發生當值警長涉「監守自盜」,偷去107萬保釋金案件,近日因涉及商業糾紛案到警署「續保」的廖先生得悉其2萬元保釋金被竊,而警員在沒有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下文件,其後他發現文件被人選上「決定不(追究)」,警察亦無退回2萬元保釋金,他反問「咁你同搶有咩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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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今日在商台節目表示,他在4月25日因涉商業糾紛被捕,獲准以2萬元保釋,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前日到灣仔警署「續保」,其間警員問他有否帶齊涉案文件以及「有無100蚊喺身」,其後他繳付了100元,並在要求下,簽了幾份文件。

廖先生稱,朱姓警員向他表示面前有3張紙,並用手指指向需要簽名的幾個位置,其間沒有向他解釋為何簽名,也隻字不提有關保釋金的事。廖先生表示自己當時不為意下簽名,後來知道其2萬元保釋金被竊及自己簽了「不追究」的文件,感覺受騙:「點解要我承認呢2萬蚊唔追究?咁你同搶有咩分別?」廖又表示,自己分享經歷,是不希望再有其他香港市民遇到同類狀況,「因為你有某個同事,偷咗錢,入咗我數,你話啱唔啱?」

大律師梁思豪則表示,自己問過法律界及一些曾任紀律部隊的律師行職員,大家均表示事件前所未聞,他認為警方在疑犯「續保」時詢問其追究意願,是在「呃簽名」,行為屬「欺詐」可報警,而且也不排除事主是在身體或語言上受壓,才有所謂的「自願」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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