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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疑「被不追究」保釋金失竊 警稱溝通誤會 避答道歉與否 (11:25)

本報今日報道,灣仔警署月初發生保釋金被竊案件,有不願透露姓名的X先生表示,警方在沒通知及解釋下,要求他簽署文件,其後他發現自己「被決定不追究」其2萬元保釋金被盜,感覺受騙。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區展秋在港台節目回應,要求涉事人簽署「追究/不追究」聲明是根據過往同類案件的做法處理,相信事件在溝通上有誤會,強調警方有責任,亦會向受影響人士解釋清楚,才要求他們簽署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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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展秋表示,過往處理保釋金失竊事件時,會先通知受影響人士,得到他們要求追討財物的書面確認後,就會將資料交予律政署,並討論如何處理相關事件,又指事件應是誤會,不存在欺騙或「提早揀」等情況,強調警方有責任向受影響人士解釋。

區展秋又指,同事後來得知X先生的原意並不是「決定不追究」,已聯絡他並重新確認他的意圖,已將X先生的口供紙改回「決定追究」,又呼籲受影響人士如發現有誤會,可再次向警方表達意向。警方並會繼續聯絡受影響人士。

對於有批評指警方濫權,區展秋表示會檢討保釋金程序,強調會承擔相關責任,並在取得受影響人士的書面確認後,會與律政司商討如何處理。至於會否向受害人致歉,區展秋表示現時未明白情況,重申不存在欺騙等問題,呼籲受影響人士重新向警方清楚表達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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