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患有糖尿病的新移民單親媽媽與12歲女兒,原本一同住在啟德公屋德朗邨,惟有關單位去年1月翻新後被投訴無人入住,房委會調查後同年8月終止租約,並於今年2月駁回上訴。單親母提出司法覆核,指房委會的決定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等,要求推翻決定。
申請人為44歲新移民單親母親陸玉嫻(譯音),答辯方為房委會。申請書指出,房委會接到投訴後,在3個多月內曾22次上門做家訪均無人應門,而該段時期水電使用量非常低,其後重新安排家訪亦發現單位內家具及電器看似非常新及不曾使用,單位內只有小量衣物及課本。
申請方解釋,陸每天早上均會帶女兒到上水上學,之後便會在學校做義工或於大埔及北區福利辦事處逗留至女兒放學;女兒放學後,為了節省水電煤費用,陸會與女兒到快餐店做功課及食晚飯,周六周日兩人則會參與課外活動而整天不在家。
申請方又稱,陸女兒的同學母親提出讓她在測驗及考試期間於同學家留宿;學校放假時,陸會帶女兒回內地探親,故兩人當時並不常逗留在涉事公屋單位。
申請方稱,房委會的決定忽視了陸及其女兒的住屋權利,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又指房委會沒有考慮申請人翻新單位成本,及兩母女被逼遷後或需入住劏房,傷害女兒自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