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被指於去年3月「光復元朗」反水貨客遊行中,兩度用腳踢執勤警員的小腿,去年7月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監4個月。無業漢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上訴方今指原訴裁判官陳碧橋沒有考慮到現場找不到被踢中的警員,及上訴人或意外觸及警員的可能。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頒下書面裁決。
代表上訴人阮金正(54歲)的大律師又指判刑太重,過去有其他襲警案被告被判監兩至三個月,但他們襲警的情節更嚴重。
根據案情,證人聲稱目睹阮從後踢了警員兩腳,惟之後四處查問在場警員,卻沒有人表示被踢。法官今表示若然有警員被踢,該警員不可能不作反應,除非他穿上「鐵布衫」或忙於處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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