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媒報道稱,梁振英涉向機場職員表明「特首」身分,替幼女梁頌昕將遺留在機場禁區外的手提行李送入禁區。本身是機師的公民黨成員譚文豪稱,過去曾有親人將一件行李轉交乘客寄艙,「而入面係有炸彈,結果發生空難,原來(親人)目的就是想申索保險金,過往歷史上是有的,所以為何這麼重要乘客跟其手提行李必須同時經過安檢?這就是背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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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文豪指,據報道梁頌昕的行李遺留在禁區外,她必須自行領會行李,不能由別人代勞,因為只有物主才能確認行李有沒有被放入其他不屬於她的物品,而且一旦乘客沒有上機,即使已寄艙的行李亦要取出。
譚又解釋,比如一些很敏感的時期如911事件後,有航空公司因系統出錯,令有未上機的乘客行李留在飛機上,雖然行李曾經安檢,但飛機最終都要即時轉飛最近的機場,取出該行李,恐防行李裏有任何爆炸品。
至於什麼人有權豁免安檢行李而上機?譚文豪指出,根據1961年《維也納公約》訂定,國家元首及外交使節可享有特權,除非有明顯懷疑,否則他們的行李不用經過安檢,便可帶上飛機。另一類人士就是特殊人物,這類人的資料會先被交給機管局,相關保安部門便不會檢查他們的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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