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文摘

【知情權】假新聞與知情權(文:張許) (10:19)

在資訊爆炸的互聯網時代,任何傳媒也不可能有聞必錄。記者和編輯的一項重要的職責,就是在浩瀚的資訊海洋中去偽存真,為讀者選取真實而重要的新聞。

其他文章:【法律問題】個人無法違憲法律才會違憲(文:鄭立)

但在魚龍混雜的情况下辨識假新聞固然不易,在明知是假新聞的情况下,如何不為所動,更為艱難。

2007年中共十七大召開前夕,曾有「具公信力」的外國傳媒報道,溫家寶倦勤、無意連任總理,當時很多傳媒對此新聞都紛紛轉載,但明報經查證和判斷,對此新聞真確性頗多懷疑,未有轉載。事後證明這則新聞確屬子虛烏有。

2015年習近平訪英前夕,網上有一份自稱是習的前妻致習的信據稱刊於英國《僑報》上,明報記者經向該報查證,獲知只是假託該報之名,該報並無刊登此信,而這封信的行文用詞也有頗多不近情理之處,因此,明報也選擇不刊出這則新聞。

事後討論起來,有同事質疑前述謹慎可能剝奪了讀者「知情權」,應該是照出不誤,證實是謠言再跟進闢謠。筆者對此不敢苟同。

新聞的生命在於真實。令人痛心的是,正是由於近年來行內對新聞真實的標準的寬鬆化,才造成假新聞愈來愈多,傳媒的公信力也江河日下。明報的傳統是:「傳」字不能出現在標題上,因為我們是一份「新聞紙」,而不是一份「傳聞紙」。但願我們還能堅持下去。

如果報道傳聞就是尊重「知情權」,亞視當年誤報江澤民死訊就應該是「新聞自由」的典範。但恰恰是這類假新聞剝奪了讀者真正的「知情權」。

一些行家並非刻意造假,只是因偏見蒙住了雙眼,願意相信他們希望相信的傳聞。他們會說,誤報前領導人的死訊與誤報其他新聞畢竟程度上有分別。筆者卻認為,對於新聞真實「勿因惡小而為之」。傳媒的冬天並非新聞真實的冬天,如果有一天傳媒要靠假新聞才能生存,我寧願與新聞真實一同死掉。

其他文章:【傳媒與社會】記者的共業(文﹕譚蕙芸)

其他文章:【教育子女】家教樂:冷靜區(文:馮世權 @進步教師同盟)

(原文載於2016年4月4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幾時有得睇呢?】報道:http://bit.ly/1ZXKtyr相關新聞:【何韻詩讚爾冬陞:呢個時刻仍能咁坦蕩蕩,絕對唔容易】http://bit.ly/239s8R1【林建岳指《十年》得獎是香港電影界的不幸 稱政治綁架了專業】...

明報即時新聞貼上了 2016年4月3日

相關字詞﹕文摘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