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急症,有客觀準則。基本原則是(一)有性命危險的。例如心臟病發、大量出血。(二)不即時處理,會引致不能挽回的永久傷害。例如視網膜脫落、急性神經線阻壓。(三)嚴重病徵紓緩,特別是痛症。例如腎石可以很痛,卻未必需要即時取出。所以急症室治療重點可以是止痛。
不過,這只是客觀角度。病人不是醫生,未必知道這些客觀準則。就算是知道,也未必能判斷自己是什麼病、是否急症。所以,我們也要考慮病人的主觀角度。
說急症室是安全網,來者不拒。這種說法,只適用於急症。假如對任何情况都來者不拒,只分先後次序,那就不是急症室,而是門診。而且是24小時不限籌門診。理論上,求診上限是全港人口加上訪港旅客,不迫爆才是奇蹟。
那什麼不是急症?病人主觀清楚知道不是急症,分流亦證實了的,自然不是急症。這類病人,根本不應該到急症室。另一種是病人主觀擔心是急症,但分流時清楚判別並非急症。這種情况,應該告訴病人,並給予其他地方求診資訊。
重點是要有清晰政策,並明確執行。不是要怪責病人濫用,而是拒絕提供非急症服務。要支持前線執行,不怕投訴,才可以有效使用急症室資源。
(原文載於2016年3月22日《明報》副刊。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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