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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透過法律爭取勞工權益都是罪名(文: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16:14)

中國一向被稱為「世界工廠」,觀乎不少日常生活用品,總不難見到「Made in China」這行字;有時出外旅遊想買份手信餽贈親友,即使人在歐洲,那些匙扣小物仍如舊印上一句:「Made in China」。那一刻,總是教人百味雜陳。

不過正正因為不少外國企業和品牌的貨品都於中國投產,外國媒體相繼揭發不同品牌的中國生產商聘用童工﹑長工時﹑工傷﹑職業病﹑破壞環境、各種剝削等問題,加上2010年富士康連串的員工自殺事件,中國勞工的權益引起國際關注;也因此,中國的打工仔,亦開始對自身的權利有更多的關注和認識。

民間團體在「中國崛起」肩負的角色

於是,在中國為勞工爭取權益的民間團體也愈來愈多,不少這些民間團體是透過教育工作,讓工友對自身權益有更多的認識,使他們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爭取權益;正如一群佛山的清潔工人(中國稱之為「環衛工」)稱,他們過往都忍受於工傷時被剝削的問題;而每每在「忍到不能忍」的時候,就去罷工要求僱主加人工;但勞工組織「南飛雁社工中心」負責人何曉波就教他們要依法辦事,透過法律程序協助這些工人爭取權益(1)。當愈來愈多工友能透過法律維權,其實正正印證中國不斷向國際社會所聲稱的重視法治;換言之,民間團體的存在,也是協助政府「實現抱負」的一個重要角色。

然而,這些協助政府「實現抱負」的勞工維權人士,卻遭受到政府突如其來的拘捕。去年12月,20多名活躍於番禺打工族服務部、南飛雁社工中心、向陽花女工服務中心以及海哥勞工服務部等多個廣東民間團體的維權人士,被當局相繼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職務侵佔罪」等刑事拘留或傳喚,令中外的勞工界大為震驚,聲援運動不絕;當局後來陸續將被捕者釋放或保釋。然而,至今仍有三名維權人士,包括以「職務侵佔罪」之名被拘留的南飛雁社工中心負責人何曉波、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拘留的番禺打工族服務部負責人曾飛洋以及前工作人員孟晗。

中國政府近年對相較溫和的民間團體以及維權人士的打壓不絕;去年繼五名女權人士被捕事件後,為婦女提供法律支援的眾澤婦女法律諮詢服務中心亦被當局要求關閉,加上去年年中多名維權律師被捕事件,令人擔心中國正在與其聲稱以法治國,背道而馳。需知道《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明確保障市民的結社自由,第21條亦明確保障市民的和平集會權利;參與工會及進行和平罷工行動,都不應構成罪行。中國亦是公約締約國之一。另一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亦訂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被捕者的人權

另一方面,有被捕人士家屬收到被拘捕家人「不請律師」的親筆信(2);而何曉波的妻子於2月17日所撰寫的一篇名為《他,在看守所,生病了,腫瘤君,求關注》的日記,亦提到友人向其覆述:「國保逼他簽不請律師承諾書,我們都不讓他簽,但是後來,國保威脅他,要是他不簽就把你(何曉波妻子)抓進來,他害怕你被抓,就簽了,簽到1月31日前不請律師。」亦要求佛山市公安局讓何與律師會面(3)。《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清楚訂明,受檢控人士應有相當時間和便利與自己所選擇的律師聯絡;而且受審時間不得無故被拖延。但現在有關人士已被剝奪自由兩個多月,仍然未能得知審訊日期,仍未能與律師聯絡,違反國際人權公約之餘,也與法治精神相悖。其實被捕者寫出這種「似是而非」的信件或文件在中國並不罕見,此等事情不斷地印證中國的依法治國,只屬空談。

延伸閱讀:

(1)    環衛工:如果不是何曉波,我們還在罷工堵路

(2)    《明報》:工運4人批准逮捕 家人接「不請律師承諾書」

(3)    《何曉波被扣留兩個半月,肝臟發現有良性腫瘤

(4)    國際特赦組織:FURTHER INFORMATION: CHINA: CHINESE LABOUR ACTIVISTS REMAIN BEHIND BARS 

(5)    國際特赦組織:FURTHER INFORMATION: CHINA: TWO CHINESE LABOUR ACTIVISTS RELEASED 

文章為作者觀點,不代表明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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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文摘 on Sunday, February 2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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