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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擲石襲警 警員未目擊亦無片段證明 19歲青年脫罪 裁判官指「自招嫌疑」 (16:33)

青年被指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用石頭擲向警員,致警員頭盔左邊出現一條約兩吋長花痕,青年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襲警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襲警員及同僚均未能目擊案發經過,呈堂錄影片段亦未能拍到情況,故認為未能在沒有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

裁判官裁決時指,報稱受襲的警員劉庭威供稱未能目睹案發情況,故只能依靠在傍同僚的證供,惟在傍同僚李智添亦未有看到石頭擲出的情況,呈堂片段只拍到梁景順(19歲)狀似半蹲狀態,及拍到其他示威者擲出物件,故未能肯定襲擊警員的是石頭,及肯定是由梁擲出。

裁判官又指,警員李智添曾供稱是事後才回到案發現場撿回石頭,認為情況並不理想,當時情況混亂,未能肯定本案所撿取的石頭是案中的石頭。

辯方向法庭申請訟費,裁判官指由於有片段拍到梁半蹲狀態,狀似拾物,故屬自招嫌疑,不批准申請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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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February 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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