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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片段證警先襲擊再拘捕 設計師獲撤襲擊罪 警曾稱「沒案發片段」 (13:35)

設計師被指前年9月佔領運動期間襲擊警員,他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原定今早開審,惟開庭時控方即指經審視證據後,決定撤銷控罪。

據悉,辯方從另一宗案件,找到由警方拍攝的影片拍到案發情況,影片顯示警方首先衝向示威者,隨即按住被告,襲擊及拘捕他。

辯方在庭上申請訟費,指控方不必要或不恰當地檢控,並透露辯方曾向警方查問,有否拍攝到案發情況片段,警方以書面回覆表明沒有任何片段,辯方其後成功找到片段,呈交控方,控方經檢視後決定撤銷控罪,故認為有理申請訟費。

裁判官批准訟費申請,並下令若有任何金額上爭拗,交由聆案官處理。

據悉,控方原指控被告黃浩(35歲)衝向警方防線,並兩度起腳腳踢警員腰部,被警員阻擋,其後成功制服並拘捕他;辯方其後從另外案件中獲得由警方拍攝的片段,片段拍到本案的案發情況,情況與控方所指的相反,顯示警方首先衝向示威者防線,其間有警員將被告按在地上,對他施襲,其後將他拘捕。

控罪書指,黃浩(35歲)被指去年9月27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號公眾入口及金鐘中信大廈外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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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2 Febr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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