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民前年在facebook 發文,稱聖誕節假期內在潮聯小巴站、立法會及彌敦道十字路口「搞領袖Party」,並稱可「各自組隊」,帶備鐵筆、槌仔、磚等,又需要「射狗」及「射狗車」,被控有犯罪意圖而取用電腦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非法暴力的罪行。
案件今日審訊,控方傳召報警市民作供,他供稱因工作關係常出現在旺角及金鐘等地,擔心「唔知會發生咩事」而報警。
被告顧家豪(31歲)庭上否認控罪。根據控方罪情,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從網上複製文字內容,貪玩故在facebook上發帖,以博取「讚好」,並沒有細讀內容,不明白其意思。
控方傳召報案的網民王俊華作供,王稱在瀏覽facebook時發現該帖,由於他是化學品供應商,客戶包括旺角及金鐘的餐廳,故他經常在附近地方出現,擔心「唔知會發生咩事」,所以截圖以電郵報警。他又稱自己不屬於任何政黨。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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