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9‧28被警拍膊頭噴胡椒噴霧男子遭控 警誡口供無被告簽名作實 (15:34)

前年佔領行動期間,網上流傳一段片段,顯示有男子被警員拍膊頭後轉過頭來,遭正面噴胡椒噴霧。男子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男子自辯解釋稱,自己並非支持佔中,當日上前是要求警方讓示威者走進添馬公園,而且為了阻止示威者衝擊警方防線而用手按着鐵馬。

報稱的士司機的被告張逑(57歲),被控2014年9月28日在政府總部外非法集會及於同年11月29日、旺角佔領區清場當日身上管有鎅刀,意圖損壞警隊財產。

警員林少傑無供稱,2014年11月29日在旺角見到張把一把東西放進斜揹袋,故上前查問及搜身,發現張的斜揹袋有一把刀及8個口罩。他表示,張在警誡下聲稱:「我點講你都拉我,我講你知,鎅刀係用嚟鎅鐵馬嘅索帶,口罩係用嚟遮面。」

辯方質疑證人先在記事簿寫下聲稱是張警誡下的說話,卻沒有讓張簽名作實。林解釋說,當時擔心張逃跑,上警車後又沒有時間,回到警署後張則要錄口供, 故沒有讓張簽名。

張亦解釋自己擔任替班的士司機,故攜帶鎅刀以鎅走司機座位藤席上凸出的「披口位」。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法官請他冷靜!】張欣欣今日提出上訴,但再被高院駁回,並被頒令支付4.9萬元訟費,張隨即在庭上聲淚俱下表示「我無錢呀」,聲稱父母患病需要醫藥費,女兒只有9個月大……報道﹕http://bit.ly/20hqZbQ其他法庭新聞﹕【王潤強...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January 31, 2016

相關字詞﹕編輯推介 法庭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