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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斥明知故犯 感化官指無悔意 警停牌駕駛罪成判囚4周 (15:10)

警察機動部隊(PTU)警員涉於去年1月停牌期間駕車往警署,被控「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早前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裁判官稱被告身為警員明知後果嚴重仍然以身試法,情況嚴重, 感化官亦認為他毫無悔意,故判被告入獄4周及停牌12個月。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指,被告潘國傑(25歲)加入警隊6年,事件將令他失去工作,着裁判官判他緩刑。不過,裁判官指出,潘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停牌兩個月已開始駕駛,更是駕車到警署, 行為非常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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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January 31,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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