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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警員口供與片段不符 14歲少年脫襲警罪 (13:01)

「正義聯盟」及「撐警大聯盟」召集人李偲嫣與成員去年2月在大埔墟擺放街站要求成立辱警罪,「熱血公民」及「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到場抗議。14歲少年參與抗議期間涉嫌兩度用腳踢向警員小腿,被控襲警。案件今日裁決,裁判官稱警員口供與錄影片段不符,認為其證供並不可靠、作供迴避,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稱,兩名警員的口供與錄影片段有矛盾,例如兩人上警車的情況及其中一名警員為何會上警車拘捕被告等。而警員稱「扶」被告上警車,但影片顯示明顯是「抬」而非「扶」,裁判官指警員口供與影片不吻合。裁判官認為雖然登上警車情況並非案件關鍵,但如果證人未能準確描述登上警車情況,可能反映他觀察力弱及記憶力差,故不能完全依賴其證供,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並獲訟費。裁判官稱, 如非今次辯方索得錄影片段,法庭可能只能依賴證人口供。裁判官又補充說,不容許維護法紀的警員遭受襲擊,認為警員維持治安,社會應該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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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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