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表示理據令人懷疑。
何俊仁指出律政司以違反規則而不是刑事法例為由,不起訴前廉政專員是不合理的。因爲公職人員行爲不檢是針對不守規矩的公職人員,當中並不涉及某條明文法,案中的分單報銷行爲是繞過會計規矩,足以起訴湯顯明。何更指反之事件若涉及低級公務員,早已懲處。
何指出湯顯明已有五六項違規行爲,加上在帳委會的不實聲明,仍沒有任何懲處,是不能就此放過湯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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