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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顯明案】立會報告斥令廉署蒙污 湯:無關「貪」字還我清白 (16:06)

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於2013年被揭發豪花公帑酬酢醜聞,及後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曾發表報告,批評湯處理公務酬酢和餽贈事宜方面,「不符合廉署所提倡廉潔奉公的價值,有負公眾對廉政專員的期望,破壞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聲譽蒙污」。當時湯顯明表明,報告中並無任何地方聲稱或顯示他處理酬酢等方面與「貪」字有關,「還了本人一個清白」。

立法會的專責委員會在2014年7月發表報告,批評湯顯明「破壞廉署的形象、令廉署的聲譽蒙污」,不過湯顯明當時不同意這說法,指一個享有崇高國際地位、堅實業績的專業執法機構,其形象和聲譽「豈是『我』一人可以輕易動搖?」 掌握最新消息,請Like「明報即時新聞」fb專頁! http://www.facebook.com/mingpaoinews

【不起訴】律政司指,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法律意見後,認為雖然湯顯明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結果。報道:http://bit.ly/1NzAMNX【Emily...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26 January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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