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發聲明指,決定不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出刑事訴訟。
律政司聲明表示,廉署於2013年4月收到有關湯顯明投訴,於2013年5月14日成立專責調查小組就投訴內容展開全面調查,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律政司考慮適用法律、現有證據和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作出結論,認為雖然湯顯明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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