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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水門大橋事故】新聞錯報公民黨民主黨反對建新路 無綫遭通訊局警告 (19:51)

汲水門大橋去年10月被躉船吊臂碰撞而要封橋檢查,令來往大嶼山的陸路交通癱瘓接近2小時。無綫電視在相關新聞報道中,指當局早年曾建議興建另一條連接道路,但兩度遭財委會否決,更點名指民主黨和公民黨投反對票。通訊局其後接獲88宗投訴,調查後確認有關說法並非事實,故向無綫發出警告。

有關報道在2015年10月24日,於無綫翡翠台和互動新聞台,以及無綫網絡電視新聞台播放的《新聞報道》和《六點半新聞報道》中出現。報道中無綫提及當局曾建議興建另一條道路,以連接北大嶼山和元朗公路,建議1999年和2002年遭財委會否決,而2002年3月的財委會會議上,民建聯認為無需要或沒有迫切需要興建新路,民主黨和公民黨均反對建議。

通訊局調查後發現,提及的10號幹線建議分為南北兩段,其中包括青龍大橋的南段,事實上與報道內容相反,在1999年財委會中獲通過,北段不涉青龍大橋的行車道,據2002年8月財委會會議紀錄,民建聯議員不支持有關建議,而19名投票贊成的議員中,其實民主黨議員包括在內。

無綫的報道指民主黨認為若新路要收費或致使用率不足故反對的言論,當年由劉慧卿提出,惟其時她是「前綫」成員而非民主黨成員。報道中亦指余若薇曾投反對票,其實余若薇當時是以獨立身分參加補選進入立法會,公民黨於2006年才正式成立,故余不可能代表公民黨。

最終無綫相關的不準確報道,由當日下午2時開始重複播放,至晚上7時35分的《新聞報道》中,才刪除對公民黨的提述,完成更正的新聞報道則約在當晚10時起播放。

通訊局表示,根據《電視節目守則》,電視台持牌人必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而報道如與事實不符,應盡快在發覺後更正,或在該節目完結時或在下一節目開始時加以糾正。

對於有投訴人質疑無綫只低調更正,未發出更正聲明或道歉,更刻意從網頁移除不準確的報道,似為掩飾錯誤,通訊局指有關範疇非該局管轄範圍。

通訊局最終裁定無綫新聞錯報民主黨和公民黨反對10號幹線北段撥款申請,以及10號幹線建議在1999年和2002年兩度遭財委會否決的投訴成立,決定向無綫和無綫網絡電視發出警告。

另外,無綫亦涉違反法定廣告宣傳時限的規定。事發在無綫互動新聞台,於2015年8月8日下午5時至7時,和下午6時至7時兩個時段的廣告宣傳時間,較法定時限每小時10分鐘分別超出84秒及16秒,被通訊局裁定違規。

通訊局指有關失誤因直播節目時間過長,導致廣告延遲播放,考慮無綫陳述稱有關失誤屬無心之失及主動呈報,故決定向無綫發出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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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uesday, January 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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