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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賣身案】官指事主供辭有疑點 生母男友脫罪 (15:12)

離婚後另結識男友的內地來港婦人,去年要求年僅13歲的女兒與男友的「富二代」補習學生性交,又說男友可提供無痛「練習」。事主向學校社工投訴,並揭發母親的同居男友涉嫌恐嚇要強姦她,並趁她熟睡時非禮。事主的41歲母親早前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今日被判監禁1年;其同居男友被控刑事恐嚇及非禮,則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法官指出,案中事主首次投訴被人恐嚇強姦,已是事發後約5至6個月,她亦承認未必記得清晰,而且她沒有交代有關説話的前文後理,難以判斷男被告是意圖使事主受驚,還是只屬戲言或一時衝動。法官又指出,事主作供時未能確定男被告如何觸碰其睡裙,以及是否真的有掀起其裙底,故存有疑點。

不過,法官亦告誡男被告,類似行為不可再做,否則會自招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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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夷所思】法官考慮到女被告有精神病,母女關係破裂對女被告已是最大懲罰,故判她監禁1年,又勸女被告出獄後不要再犯,要好好珍惜母女關係。報道:http://bit.ly/1NEq213#明報 #明報即時新聞...

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201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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