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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賣身案】內地來港精神病婦罪成囚一年 官斥破壞母女互信 (15:00)

離婚後另結識男友的內地來港婦人,去年要求年僅13歲的女兒與男友的「富二代」補習學生性交,又說男友可提供無痛「練習」。事主向學校社工投訴,並揭發母親的同居男友涉嫌恐嚇要強姦她,並趁她熟睡時非禮她。

本案41歲女被告、即事主母親早前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罪,今日被判監禁1年。至於被控刑事恐嚇及非禮的女被告同居男友,則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詳見另稿)。

辯方今日求情時指出,女被告於湖北農村長大,父母分別在她18及23歲去世,她後來到深圳認識前夫,並於1998年結婚,但後來患上躁狂症、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症。她曾經在女兒1歲時,嘗試殺死女兒及自殺,幸最終放棄。

辯方指女被告因為兒時經歷及長期精神病,扭曲了她的人生價值觀,令她不現實地相信若人生沒有精彩片段,便不值得去過。她一直埋怨母親臨死前沒介紹男人給她,故她一直想介紹上等人給事主,讓女兒過上精彩生活。她時常對事主說:「我死咗之後你揾個?」她亦曾於事主5歲時,替事主應徵做童星拍廣告。

辯方又呈上女被告前夫及事主的求情信,透露事主現時心情兩極,一方面感到生氣失望,另一方面擔心母親病情惡化及被判重刑。

法官判刑時指出,女被告的行為破壞母女之間信任,對事主心理構成影響,令她自我形象低落,怕再與母親接觸。惟法官考慮女被告有精神病,母女關係破裂對女被告已是最大懲罰,故判她監禁1年。法官勸女被告出獄後不要再犯,要好好珍惜母女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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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Sunday, December 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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