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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女賣身案】生母男友曾說「16歲後強姦你」 辯方稱事隔已久或說笑 (17:16)

離婚後另結新男友的內地來港婦人,去年要求年僅13歲女兒與男友的「富二代」補習學生性交,又說男友可提供無痛「練習」。女兒其後向社工傾訴,揭發母親男友涉非禮和恐嚇強姦她,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

辯方於結案陳辭時指出,本案首被告、即事主母親的現任男友雖涉嫌恐嚇事主「等你16歲之後強姦你」,但控方從沒交代該說話的前文後理,而且事主首次投訴已事隔半年,未必記得清楚,況且事主曾說男被告經常說笑,故控方未能證明事主因為該說話而感到真實威脅。

至於男被告所面對的非禮控罪,辯方指事主案發時正在睡覺,未必能肯定男被告曾掀她的裙底。

法官將首被告的案件押後到12月7日裁決,其間批准他繼續保釋;至於早前承認企圖促致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的事主母親、即本案女被告,亦被安排於同日判刑。辯方庭上透露女被告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法官遂下令索取其精神和心理報告,以及事主的影響評估報告。

此外,事主生父、即女被告的前夫今天一早已抵達區域法院,他聲稱沒有人通知下午才開庭。他向記者講述昨日與其「襟兄弟」、即本案男被告一同到監獄探望被還押的前妻,他指前妻顯得有點失落,眾人亦沒多談案件。由於探訪時間只得15分鐘,故他把時間都留給前妻與現任男友,讓他們傾訴「我好掛住你」之類的情話,但他沒因此感到尷尬。

被問到會否覺得前妻男友是「情敵」,他豁達地回應:「情咩敵吖!我都想佢幸福快樂、可以開枝散葉,人嘅生命好短暫架嘛」,不過他認為前妻男友也有精神問題,「覺得佢short short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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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Thursday, November 1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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