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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退離境稅收手續費 消委會﹕做法不當 (11:02)

消委會檢視24間在港開辦航線的航空公司,向已購機票但沒有出境者退還機場離境稅的安排,發現航空公司一般要求乘客自行申請退款,不會主動聯絡;部份更要收取行政費。消委會認為,政府已在税項中代收行政費,故航空公司在處理退款時再扣除行政費的做法不妥當。綜合所得資料,現時並沒機制監察航空公司退還機場離境税,以及如何處理旅客沒有申請退還的税款。

按《飛機乘客離境税條例》規定,消費者如已購機票,但最終沒有離開香港,航空公司需向乘客退還已繳付的離境稅。

消委會向24間航空公司查詢,有回覆的14間公司均表示,乘客必須主動申請退款,公司不會主動聯絡乘客辦理有關申請。除了中國國際航空沒有說明申請時限外,其餘均需在限期内申請,例如香港航空及新加坡航空,需在機票到期後的30日内申請;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的期限則長達7年。

另外,在17間有回覆退款時會否扣除行政費的航空公司中,亞洲航空、酪航及泰國亞洲航空表示會扣除,其餘表示不收。不過,個別航空公司的網頁資料與聲稱不符,例如國泰航空及港龍航空,雖回覆退款時不收行政費,但網站註明「當我們扣除合理的手續費後,你會獲得有關税項的退款」。未有回覆的美國聯合航空,網站亦列明「將退還支付給政府和機場機構的費用(扣除合理的服務費)」。

此外,有個別廉航沒有獨立顯示離境稅收費。

消委會認為,民航處應加強執法,嚴格執行退還離境稅的規定,並就退税安排,以及如何處理未能退回的税款制訂指引。消費者亦應在購票前細閱相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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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by 明報即時新聞 on Wednesday, 14 Octo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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